上海8月起将试点启运港退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指出,从今年8月1日起,将对从青岛、武汉启运报关出口,并由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通知明确,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的启运地口岸为青岛前湾港或武汉阳逻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运输工具名称限为:永裕016、永裕018、新滨城、向莲。

 根据通知,出口企业须提前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启运港退税备案,启运地海关依出口企业申请,对其从启运港启运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企业凭启运地海关出具的退税证明联及相关材料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在退税证明联所列全部货物进入离境港后,离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启运地海关办理结关核销手续。

 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提出,上海要打造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在具体措施中,包括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三部门在上海洋山保税港区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意味着国内货物只要确认离开启运港发往洋山港区中转至境外,即被视同出口并办理退税,此举可为洋山港区吸引更多的中转量,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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